为了加强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和使用,积极开发设备的新功能,促进设备的协作共用,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特制订本管理规则。 (1)仪器设备指单价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单台(件)价格人民币不足5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人民币5万元的仪器设备。 (2)仪器设备的管理要配备专职实验人员,或具有仪器设备管理经验的教师兼任。其中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单价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需配备2名专职人员管理,其具体操作、保管和使用要经过专门技术培训。仪器设备主管人员要求在能完成基本操作的基础上,具有解决技术问题,维持仪器正常运转,培训和指导上机人员的能力;负责完成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上的各项教学、科研及技术服务活动,开发新的功能,使其发挥最大效益。 (3)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如有调动或出国培训、国内进修等,要提前向实验室提出并培训接替人员;兼任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员的教师,在该仪器设备上的工作量不应少于本人全年岗位工作量的二分之一;同时配备另外1名管理人员,以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4)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如因违反操作规定而造成仪器损坏,影响性能者要酌情严肃处理;要有使用记录册,并详细记载使用情况,建立可查档案。如有效机时、上机人数、损坏、事故及维修等情况,每学期末及时上交实验室检查;建立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的履历书、可行性论证报告、合同、装箱单、说明书、操作手册、图纸等有关技术资料,并进行分档管理。 (5)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上报实验室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和责任,并组织力量或联系厂家进行修复;对较大的故障或事故,主管人要及时写出报告,由实验室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故障或事故原因,查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一律不准私自拆改或解体使用,确有需要时,必须经实验室审批。 (6)使用仪器设备时实行预约制度,使用者需提前联系管理者预约时间。同时要付费用于购买消耗材料和设备维护,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校内外有别,承担实验室研究任务的具有优先使用权。 (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校验和标定,以确保其准确性和灵敏度。 生物质材料科学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4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