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各在站博士后:
根据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关于实施第九批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博士后青年英才计划)的通知》(黑博办函〔2018〕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科学道德高尚,身体健康,学风严谨。
(二)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已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在应用研究方面取得了创造性科技成果。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申报。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博士后;
2.我校引进的优秀海外留学归国博士后;
3.我校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紧缺人才重点培养的博士后;
4.被评为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后;
5.所从事的科研项目与我省重点发展战略密切相关,直接服务于我省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包括绿色产业、新材料、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产业、矿产资源及节能环保、信息科学、医药、现代农业等领域。
(五)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从事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已进入“香江学者”、“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
3.出站后欲离开黑龙江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4.已获得过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
二、资助额度和名额
资助额度每人20万元,全省资助名额20人左右,我校推荐名额3人。
三、申报方式
由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公示并签署意见后申报。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按学科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获资助的人员,并发放资助证书。
四、申报材料
(一)《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申请书》(附件1)一式10份(含电子版);
(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0份,与《申请书》依次装订。
五、有关要求
(一)各流动站要认真组织申报,内容涉密的要按保密要求进行脱密处理。
(二)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四)本年度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同时申请省政府资助经费,如两项都获资助,以特别资助为主。
(五)请博士后研究人员将申报材料在8月28日前报送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楼501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冉
电话:82192070
E-mail: nefubgb@nefu.edu.cn.cn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