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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东北林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4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东林校科[2018]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东北林业大学2018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实施计划》(见附件1),我校现开始组织申报2018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请各单位按照《东北林业大学2018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实施计划》及本通知内容,认真组织,择优申报。其他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及评审

A类项目——研究生创新项目计划的申报、评审和考核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院需将项目管理过程的相关材料提交到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备案、备查。  

B类项目——青年教师创新项目计划的申报、评审和考核由各项目依托单位(院、室、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须结合本单位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B类项目的申报及结题考核指标,并将项目管理过程的相关材料提交到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备案、备查。各依托单位(院、室、中心)组织本单位B类项目立项时必须遵循“双80”原则,即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立项数占当年立项总数的80%以上且当年拨付给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的经费要占本单位总经费的80%以上。

各依托单位(院、室、中心)根据《东北林业大学2018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实施计划》中的申报条件组织B类项目预申报(各单位申请立项合同总额参考近三年本单位受资助B、C类项目合同总额均值),各单位将预申报情况提交到科学技术研究院,由学校科学技术与学术道德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评议后确定各单位本年度立项经费额度,各单位按照确定后的立项额度组织本单位B类项目立项。

科技委将对研究生院及各依托单位(院、室、中心)的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进度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A、B类项目的拨款主要参考依据。

C类项目——预研及培育项目计划、D类项目——学校自主科研项目计划的申报、评审和考核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依托单位(院、室、中心)负责对本单位申报的C类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科技委组织专家对各依托单位申报的C类项目中的各类专项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要求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科技委根据评审结果确定C类立项资助项目名单并予以公示。

D类项目不在集中受理期申报,科技委将紧扣学校“双一流”建设及科研工作发展需要,针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亟需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应急性学校自主项目选题并发布申报通知,组织各依托单位进行申报。

二、不予资助项目情况

1、不予资助与国家科技计划、国家自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省部级科技计划及自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选题重复,或与企事业单位已有成果、已公布有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重复的研究项目;

2、不予资助与国际上已做过的工作重复的研究项目(能够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除外);

3、不予资助不符合年龄要求的申报人的项目申请;

4、未完成结题验收手续的在研项目负责人的申请不予资助立项。

三、受理的时间及要求

1、请各依托单位(院、室、中心)严格按照“通知”中各类别项目申报条件检查本单位所有申报项目,对于提交到学校后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学校将直接按照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2、根据申报条件的要求,在各类申请书后附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不全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3、A类项目申请书及附表(见附件2)交至研究生院(具体要求见研究生院通知);B类项目提交申请书及附表(见附件3)至各依托单位(院、室、中心;具体要求见各单位通知);各依托单位(院、室、中心)须将B类项目预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C类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见附件4)、C类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6)及相应电子版材料(含PPT汇报材料)于2018年5月7日上午11:00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617室。逾期申报,恕不受理。

联 系 人:金辛  戴放

   联系电话:82190716   82191085  



                                                             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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