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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东北林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3  点击:

各院(室、中心)

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东北林业大学2016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我校现开始组织申报2016年度东北林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本次统一组织生命与理工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的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按照《东北林业大学2016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及本通知内容,认真组织,择优申报。其他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评审及答辩

项目依托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预评审、中期考核和结题验收的具体工作。依托单位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预评审并提交建议资助的项目排序名单。学校组织专家对各依托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复评(B、C类项目在复评过程中以各依托单位预评审的项目排序名单为主要参考依据;D、E类项目在复评过程中要求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不超过10分钟的多媒体幻灯片汇报材料),最终由学校根据复评结果确定立项项目。

(二)不予资助受理项目情况

(1)不予资助与国家科技计划、国家自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省部级(含教育厅及市科技局)科技计划及自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选题重复,或与企事业单位已有成果、已公布有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重复的研究项目;(2)不资助与国际上已做过的工作重复的研究项目(能够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除外);(3)不受理不符合年龄要求的申报人的项目申请;(4)D类项目不资助学校其他人才专项资助人选;(5)未完成结题验收手续的在研项目负责人的申请不予资助立项(在研E类子课题负责人除外)

(三)受理的时间及要求

1、请各学院(室、中心)严格按照“通知”中各类别项目申报条件(按照附件1第四项要求)检查本单位所有申报项目,若提交到学校后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学校将直接按照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2、根据申报条件的要求,在各类申请书后附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在职在读博士提供研究生部证明)、职称证复印件(或者人事处证明)、在职在读博士研究生需要提交导师推荐信、论文复印件及收录检索证明(会议论文被SCI、EI等检索提供实际参加会议并进行学术交流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不全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3、A类项目申请书及附表交至研究生院,B至C类项目提交申请书1份,申请书附表一式五份(具体申请书及附表格式见附件2、3、4);D类和E类项目提交申请书一式七份(详见附件5、6)。请各单位科研秘书按要求填写各单位建议资助项目排序表(详见附件8)、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9),并将申请书、申请书附表、建议资助项目排序表、项目汇总表及相应电子版材料(含多媒体幻灯片汇报材料)于2016年1月8日上午11:00前(受理期限)将生命与理工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材料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基础研究部(行政楼611室)。逾期申报,恕不受理。

联 系 人:金辛

   联系电话:82190716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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