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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7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6]36号)要求,我校现开始组织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由教育部推荐)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要求

(一)凡拟申报2016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必须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518日)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如何登记及登记系统详见附件1和附件2),方可进行网络申报。

(二)奖种类别及申报要求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和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

1.自然科学奖

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46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对于无通讯作者的期刊,中方学者需是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注:对于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请仔细阅读《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中与国外合作、在国外工作期间取得成果的相关评审规定部分(第190页)。

2.技术发明奖

申报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并已获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申报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科学技术进步奖

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2年以上,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申报。其中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以上奖励满2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4.青年科学奖

申报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11日后出生)。

(三)几点说明

1.各奖种均对单位和个人授奖,且授奖人数和单位数量不限(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

2.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已申报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申报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3.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获奖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4.所有申报奖励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1份原件,加盖财务专用章、单位公章,法人签章),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5.所有申报奖励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的具体要求,详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请务必遵照填写、提供,否则将一律不予受理。

6.有以下情况的申报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说明;

2)对申报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在推荐系统中提交专家回避申请,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附件4

二、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由教育部推荐)申报要求

(一)教育部从此次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中择优推荐。

(二)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申报。直报项目通过教育部评审后,由教育部向国家奖励办公室推荐。

(三)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413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4131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三、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均实行网上申报,各单位无申报名额限制。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成果登记: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的项目完成人务必于2016518日前将成果登记表报到科学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与成果办公室(综合办公楼609室)办理成果登记,并索取成果登记号。

(二)申报单位随时向科学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与成果办公室索取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205.109.48/Cutech),注册项目基本信息并准备网络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电子版附件)。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其中推荐单位意见请申报者自拟。

2.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内上传电子版推荐书和电子版附件。

(四)申报人务必于2016518前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内完成项目提交工作。

(五)在全部申报项目提交完成后,学校将于2016518日完成对全部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

(六)申报人务必于20165181700前将书面推荐书3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及“回避专家申请表”(对申报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与成果办公室(综合办公楼609室)。

由于本次报奖采用网上申报,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遴选申报,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逾期将无法受理。

联 系 人:范金凤

联系电话:8219165913101618856

E - mailkjc@ne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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