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关博士后: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10 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精神,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决定开展2018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和申报条件
详见博管办〔2018〕4号(登陆www.chinapostdoctor.org.cn下载)。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同时递交《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2.证明材料内容及要求详见博管办〔2018〕4号。
三、其他要求
1.申请派出项目时,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2.申请学术交流项目时,须经所在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3.推荐单位要认真核查申报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和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4.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有关单位要加强管理,及时督促获资助人员按期、保质完成有关科研和学术交流工作。
5.申请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派出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12日;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材料分两批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3月12日和6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潘启明 孙海博
联系电话:82192070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01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