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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申请提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5  点击: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的通知》(科综字[2017]27号)(附件1)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7]44号)(附件2)要求,我校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申请工作现已启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渠道

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申请工作采用单位提名申请和专家提名申请两种方式:

(一)单位提名

1.通过国家林业局科技司提名申请国家科学技术奖(本次申请按照国家林业局科技司提名工作的通知组织);

1. 通过教育部提名申请国家科学技术奖;

2. 通过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提名申请国家科学技术奖;

3. 通过经科技部认定的全国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等具有提名资格的组织机构进行提名申请国家科学技术奖。

(二)专家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项;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可联合提名1项。

2.国家自然科学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项目;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项目。

3.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一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通用项目;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48年1月1日以后出生)。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二、申请项目的基本条件

申请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申报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申请项目的完成人;

3.2016年、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4.已通过2017年度国家奖申请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不能申请2018年度国家奖;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申请。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点

请拟申请提名项目认真研读相关通知及《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3),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科技奖励推荐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于11月24日前以纸质(签字)和电子形式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科(综合办公楼615室),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视申请情况研究后向国家林业局进行提名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再安排提名公示和提名材料编制等工作。

联 系 人:范金凤

电话:82191659

邮箱:kjc@nef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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