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学校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通知”,您若有意申报,请注意申报要求和时间节点。详细通知请见下方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2017年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根据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技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必须是我省高校的在岗在编的教师、研究人员,不包括外聘、兼职教师和出国逾期未归人员以及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仅从事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或学校。
(二)申报成果必须是我省高校、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成果;无论申报项目的完成人排序第几,每人只限报1项,不得重复申报,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三)申报成果须满足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关键技术、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要符合应用二年以上的条件(为与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时限一致,今年的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16年2月28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2月28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软科学项目需提供评价证明,评价日期应当在2016年2月28日前),并且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如何办理成果登记详见附件8)。
(四)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
2.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
3.仍处于保密阶段的项目;
4.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材、食品饮料及添加剂、农药化肥、兽药、疫苗及添加剂、基因工程技术及产品、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的项目,无相关部门审批(审定、认定)文件的,化工、冶金、印染等项目无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5.各级政府部门作为完成单位,公务员作为完成人员;
6.凡已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当于本奖励级别奖励的成果。
二、评审范围
省高校科技奖分为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三类。申报成果在所属学科方面暂分成机械材料、信息电气、化学化工、农林生物、药品食品、医学、数学、物理、软科学和其他组。
自然科学类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技术发明类奖每个项目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科技进步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等奖的不超过11人,二等奖的不超过9人,三等奖的不超过7人。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和申报成果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书面版附件和电子版附件:
(一)自然科学类(不超过40张纸)
1.书面版附件
(1)代表性论文、专著:指推荐书所列的代表性论文、论著,论文提交首页,专著提交版权页。
(2)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专著:指推荐书所列引文、专著的引用页。
(3)检索报告:只提供本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他人引用检索报告结论,自引(含课题组内)的引用不得列入。
(4)其他证明:指支持本项目创造性内容及项目完成人贡献的其他学术性旁证材料,如:鉴定(验收)证书(报告),授权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权、植物新品种登记等)的证书复印件。
(5)除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以外,其他和主要发现点有关论文目录:表样同表四。
(6)除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以外,其他和主要发现点有关论文他引情况:表样同表五。
(7)在代表性论文中有其他合作单位的,需出具其他合作单位同意报奖授权书。
2.电子版附件
自然科学奖电子版附件按为3个word文档,文档中的内容请严格按照本年度通知要求设计,不要提供推荐书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
(1)代表性论文、专著:指推荐书所列的代表性论文、论著。论文提交全文,专著提交首页、版权页、文献页及核心内容原文,总数不超过8 篇。
(2)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专著:指推荐书所列引文、专著。引文提交首页和引用页、文献页,专著提交首页、版权页及引用页、文献页,总数不超过 8 篇。
(3)检索报告:应与书面版附件材料一致。
(4)其他证明:应与书面版附件材料一致。
(5)除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以外,其他和主要发现点有关论文目录(表样同表四)。
(6)除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以外,其他和主要发现点有关论文他引文目录(表样同表五)。
(二)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
1.书面版附件(不超过40张纸)
(1)知识产权证明:指本项目已取得的主要证明,包括:授权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2)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指推荐项目的鉴定证书,验收证书(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对于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且审批时间两年以上。
(3)应用证明:指推荐项目主要技术发明点应用单位提供的应用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必须在行政审批后应用二年以上。
(4)代表性论文、专著:指推荐书所列的代表性论文、论著。论文提交首页,专著提交版权页。
(5)其他证明:指支持项目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完成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如技术产品检测报告等有关证明。
2.电子版附件
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电子版附件内容应与推荐书书面版附件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电子版附件按为3个word文档,文档中的内容请严格按照本年度通知要求设计,不要提供推荐书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
(三)软科学类奖
申报软科学类奖的项目必须通过成果鉴定或验收两年以上,并附被采纳或应用的证明等,具体申报要求参照省科技进步奖。
四、申报要求及时间
今年要求对申报成果统一进行查重检测,请各申报单位于12月1日前将需要查重检测的成果(论文、著作等文字材料)的电子版送到科学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科(综合办公楼609室),待查重检测报告下发后方可装订全部申报材料(推荐书主件和附件A4纸双面左侧竖装成册,主件内容所用字号不小于5号字,装订后不要另外附加封面,一式6份,含1份原件,另附电子版),12月8日将结束全部申报工作。
注:2017年省高校科学技术奖评审也是2018年省科学技术奖的初评,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各奖种《推荐书》后的《填写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联 系 人:范金凤
联系电话:82191659 13101618856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