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有关城市住宿费标准,我校工作人员出差遵照此标准执行。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上限标准,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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