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及有关文件的规定,个人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或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因我校教师属于税务局重点监管对象且有部分教师年薪已经超过12万元,所以我们在此提醒您,如您在2015年度所得达到或超过12万元,请您及时在网上进行纳税申报,需申报年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税额和相关个人基础信息等。相关数据下发到各学院办公室及行政处室,请及时到财务处309室领取。
纳税人自行申报截止期:2016年3月31日
申报网址:http://210.76.63.183:7001/index12W.jsp(需要上传电子版个人身份证)
单位税务代码:23010609140001200000
咨询电话: 香坊地税局 12366
财务处82190497
计划财务处
2016年3月5日
上一条:转发“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关于开展林业科技专家信息系统网上填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16年度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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