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16]1号),自即日起,招标中心和计划财务处规定计划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须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3]334号)要求执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批量集中采购。
请有计划采购的老师注意查阅。
特此通知。
生物质材料重点实验室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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