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Notice Notice

关于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韩国互换奖学金项目遴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1  点击:

根据中韩两国政府教育交流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每年选派留学人员赴韩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一、选派计划

1.选派名额

2016年选派规模为全国24人。

2.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36个月(可含语言研修1年,硕士课程2年,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可含语言研修1年,博士课程3年,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3.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IT电子、动画、汽车、能源、农业、造船、生物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韩国优势专业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韩国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其他条件

(1)申请人及其父母均为中国国籍;

(2)截至2016年9月1日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申请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者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于2016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者应为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于2016年8月3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4)最终毕业院校的平均成绩(分)在80分以上(如无法用百分制换算,应由学校方面出具正式说明);

(5)曾在韩国享受过此奖学金或曾被本项目录取但因个人或其它原因放弃留学资格者,不得再次申请;

(6)持有韩国院校本科学位或研究生学位者,不得申请此项目;

(7)怀孕或有疾病治疗中的人不得申请此项目;

(8)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韩语或英语水平;持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5级以上证书或托福、雅思成绩优异者优先选拔。

三、选拔办法

1、2016年3月15日中午11点之前将附件1或附件2《申请表》、成绩单、外语成绩证明等材料交到国际合作处(综合办公楼827)进行校内初审。

2、初审通过后,申请人于3月16日-18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2016年度韩国政府互换奖学金准备对外联系材料说明》(附件3)要求准备相关纸质材料,于2016年3月20日前提交到东北林业大学国际合作处(综合办公楼827办公室),所有材料应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3、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4、具体内容详见国家留学网

 

http://www.csc.edu.cn/chuguo/s/546

四、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留学候选人后统一向韩方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根据申请志愿,由韩方负责落实,一般于每年7月确定最终录取结果。未被对方录取人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五、派出及外语培训

1.派出

(1)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最终录取结果通知有关派出单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派出单位/被录取人员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通知后,须及时准备办理签证所需材料,自行向使领馆指定旅行社申请签证和办理机票。有关问题请询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3)派出单位应及时通知被录取人员在派出前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4)被录取人员一般在当年8月底前派出。具体派出时间以韩方录取通知为准。入学报到等具体相关事宜由被录取人员自行与留学院校联系。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韩语培训

韩国语成绩达到TOPIK5级以上的留学人员获得留学院校研究生院入学通知书后,可直接进入研究生院学习。

无韩国语成绩或韩国语成绩未达标(TOPIK5级以上)者,赴韩后须进入韩方指定院校进行一年的韩语培训。培训后韩语成绩须达到TOPIK3级以上,否则将被取消留学资格。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计晓艳联系电话:82190337

地址:国际合作处(综合办公楼827)

七、申请及选派程序

序号

时 间

步 骤

具体内容

1

2016年3月15日前

申请、校内初审

提交校内申请材料,进行校内初审。

2

2016年3月16日-20日

网上申报、校内审核

申请人通过校内初审后,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对外联系材料。东北林业大学作为委托受理机构进行校内审核。

3

2016年4月-6月

审核

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向韩方推荐候选人,等待韩方落实奖学金

4

2016年7月

奖学金落实

韩方将奖学金落实情况通知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项目单位及留学服务中心

5

2016年8月下旬

派出

留学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派出

,

                                                        

                                                          国际合作处

                                                         2016年3月11日

上一条:关于2014年度科研工作量个人申报复核确认的通知
下一条:计划财务处关于启用学生发放费用网上申报业务的通知

关闭

版权所有:生物质材料科学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51号 邮编 :150040 

电话/传真 : 0451-82191758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中心

扫码关注公众号